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 第11號
按照國務院《深化標準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有關要求,我部對工業和通信業強制性行業標準開展了全面清理。經過評估和逐項評審,我部提出了整合精簡結論,并已經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同意。
依據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7〕4號)要求,我部決定廢止《吊艇桿》等150項強制性行業標準(詳見附件1),其中船舶行業2項、紡織行業1項、化工行業43項、制藥裝備行業2項、機械行業29項、輕工行業58項、民爆行業9項、冶金行業1項、電子行業4項、通信行業1項。決定將《六硝基茋》等354項強制性行業標準調整為推薦性行業標準(詳見附件2),其中化工行業129項,冶金行業9項,建材行業31項,稀土行業1項,機械行業4項,制藥裝備行業23項,船舶行業13項,輕工行業67項,紡織行業42項,包裝行業2項,民爆行業22項,電子行業7項,通信行業4項。
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