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鍋爐相關標準:
193 能源 20190331 JB/T 10393 —2002
電加熱鍋爐技術 條件 產品 修訂 2021 全國鍋爐 壓力容器 標準化技 術委員會 全國鍋爐壓力容器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鍋爐分技術委員會 上海工業鍋爐研究所有限公 司 本標準適用于以下范圍內固定式、以水為介質的、額定蒸發量不小于0.07 t/h的電加熱 蒸汽鍋爐和額定熱功率不小于0.05 MW電加熱熱水鍋爐: 1) 電熱管式電加熱鍋爐:額定工作電壓不大于600 V的鍋爐; 2) 電極式電加熱鍋爐:功率范圍為1 MW~56 MW,工作電壓范圍為4.16KV~35KV; 3)電磁感應式電加熱鍋爐:額定熱功率小于0.10 MW(單體)的常壓熱水鍋爐。 本標準不適用電壓為220 V的電熱水器。 本標準規定了電加熱鍋爐的定義、參數系列、型號編制方法、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 標志和隨機文件、安裝使用要求。 JB/T 10393 —2002
194 能源 20190332 JB/T 7985- 2002
小型鍋爐技術條 件 產品 修訂 2021 全國鍋爐 壓力容器 標準化技 術委員會 全國鍋爐壓力容器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鍋爐分技術委員會 上海工業鍋爐研究所有限公 司 本標準適用范圍:以水為介質、以液體、氣體為燃料和利用電能的固定式鍋爐;滿足本 標準適用范圍、采用其他介質或燃料的鍋爐可參照使用: a) 蒸汽鍋爐:額定蒸汽壓力0.01 MPa≤p≤1.0 MPa,額定蒸發量≤4 t/h,且設計正常 水位常溫下水容積注30 L≤V≤550 L;或者額定蒸發量0.1 t/h,但設計正常水位常溫 下水容積V<30 L; b) 熱水鍋爐:額定出水壓力0.01 MPa≤p≤1.0 MPa,額定熱功率0.07 MW<Q≤2.8 MW,且出水溫度40 ℃≤t≤120 ℃; c) 常壓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0.07 MW<Q≤2.8 MW,額定出口水溫不大于85 ℃。 本標準主要技術內容:小型鍋爐的定義、參數與型號編制方法、鍋爐性能與設計要求、 燃燒機設計和選配、制造、檢驗和試驗、輔助設備及附件、配套供貨范圍、涂裝、標志 、包裝與運輸、安裝、使用與維護等要求。 JB/T 7985- 2002
195 能源 20190333 JB/T 7985- 2002
鑄鐵和鑄鋁鍋爐 技術條件 產品 制定 2021 全國鍋爐 壓力容器 標準化技 術委員會 全國鍋爐壓力容器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鍋爐分技術委員會 上海工業鍋爐研究所有限公 司 本標準適用于以下范圍的鑄鐵鍋爐和鑄鋁鍋爐: 1)額定工作壓力不大于0.7 MPa,額定出水溫度不大于120 ℃的鑄鐵熱水鍋爐; 2)額定工作壓力不大于0.1 MPa,額定出水溫度不大于85 ℃的鑄鋁熱水鍋爐; 3)額定輸出功率大于等于0.1 MW小于等于4.2 MW的鑄鐵和鑄鋁熱水鍋爐。 本標準主要技術內容包括:術語與定義、參數與型號編制、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設計 要求、制造要求、檢驗與試驗、檢驗與試驗規則、涂裝、包裝、標志和隨機文件、質量 控制、鍋爐系統。
附件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