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9日,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能源局印發《山西省煤炭行業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時期,煤炭穩定供應能力顯著增強,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持續提高,單位產品能耗有效降低,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取得積極進展,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到2025年,礦井噸原煤生產綜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以上,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率力爭達到50%。
“十五五”時期,煤炭安全保障基礎更加堅實,煤炭綠色低碳開發體系逐步建立,全產業鏈降碳提效創新能力顯著增強,清潔高效利用水平不斷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進一步提高。到2030年,礦井噸原煤生產綜合能耗在2025年的基礎上持續下降,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率力爭達到60%。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能源局
關于印發《山西省煤炭行業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
晉能源規發〔2023〕251號
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促進煤炭行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能源局制定了《山西省煤炭行業碳達峰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能源局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山西省煤炭行業碳達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決策部署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促進煤炭行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結合山西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和省情,守牢煤炭供應安全底線,充分發揮煤炭的“壓艙石”作用,以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為方向,以科技創新為根本動力,提升全產業鏈碳減排水平,推動煤炭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助力全省如期實現碳達峰目標。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謀劃。立足國家煤炭供應保障基地的戰略定位,堅決兜住能源安全底線,煤炭逐步退出必須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礎上。統籌發展與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將“雙碳”目標任務貫穿落實到煤炭生產供應利用產業鏈全過程。
堅持綠色發展。實施煤炭產業綠色化、智能化改造,深化煤炭生產洗選節能降碳行動,有序推進煤炭與新能源優化組合,提升煤炭伴生資源和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實現煤炭行業綠色轉型發展。
堅持清潔利用。持續優化煤炭消費結構,提升煤炭供給質量,積極推進散煤替代,提高燃煤發電用煤比重,轉變煤炭利用方式,推進煤炭由燃料向燃料原料材料并重轉變,促進煤炭消費轉型升級。
堅持科技創新。堅持創新在煤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中的核心地位,加大煤炭領域科技創新支持力度,推動山西從煤炭大省向煤炭科技強省轉變。
二、主要目標
“十四五”時期,煤炭穩定供應能力顯著增強,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持續提高,單位產品能耗有效降低,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取得積極進展,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到2025年,礦井噸原煤生產綜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以上,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率力爭達到50%。
“十五五”時期,煤炭安全保障基礎更加堅實,煤炭綠色低碳開發體系逐步建立,全產業鏈降碳提效創新能力顯著增強,清潔高效利用水平不斷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進一步提高。到2030年,礦井噸原煤生產綜合能耗在2025年的基礎上持續下降,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率力爭達到60%。
三、重點任務
(一)建設國家煤炭供應保障基地
1.持續優化升級煤炭生產結構。堅持“上大壓小、增優汰劣”,持續倒逼落后產能關閉退出,有序釋放先進產能,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停止核準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120萬噸/年的煤礦和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煤礦。禁止在生態敏感區域內規劃布局新建煤礦項目,嚴格禁止開采處于黃河流域禁采區煤炭資源。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分類處置長期停產停建煤礦,確保開采范圍與生態敏感區域重疊且礦業權設置在前的煤礦做到應退盡退。加快推進新建接續煤礦項目核準,有序開展煤礦產能核增。(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設煤炭清潔運輸儲備體系。全面推進大型礦區煤炭企業、大型物流園區和交易集散基地鐵路專用線建設,優化煤炭物流網絡,提升鐵路等清潔運輸比例。創新多式聯運、集裝箱運輸等方式,支持企業推廣智慧低碳倉儲和物流,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新(改擴)建煤礦開采項目采取清潔運輸方式。在省內煤炭產地、消費重點區域和鐵路交通樞紐統籌布局煤炭產品儲備設施和項目,逐步完善煤炭產能儲備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省外煤炭消費集中地、鐵路交通樞紐和主要中轉港口,以“產銷聯動、共建共享”的方式建設儲煤基地,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效的煤炭產品儲備能力。統籌考慮煤炭資源賦存、特高壓通道能力、外送電力受端需求等,科學推進跨區域輸電替代輸煤。(省工信廳、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國資委、中國鐵路太原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健全煤炭高效應急保供機制。強化煤炭企業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監測,及時組織煤炭企業啟動穩產保供應急工作。充分考慮各類不確定性情況,堅持底線思維,制定穩產保供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快速啟動預案,有效保障經濟發展和民生用煤的可靠供應。建立健全運行監測制度,開展煤炭調度和監測預警,動態掌握煤炭產運需及價格走勢情況,及時發現供需缺口和價格異常波動,針對性采取措施加以解決。(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煤炭資源綠色開發
4.推進全域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煤礦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推動生產煤礦結合實際加快改造升級,達到綠色礦山標準。鼓勵引導具備基礎的縣(市、區)開展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到2025年,大型煤礦全部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建成3個國家級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到2030年,生產煤礦全部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動煤炭開采方式變革。結合綠色開采試點和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我省煤炭綠色開采技術標準。強化技術創新,加強煤炭資源綠色開發前沿理論研究和裝備、材料、工藝、技術攻關,促進產學研用相結合。在確保安全、環保的前提下,在我省發展出更加成熟穩妥的多種類型、各類場景的煤炭資源綠色開發技術體系。(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快綠色開采技術應用推廣。開展煤炭綠色開采試點示范,因地制宜推廣應用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煤與瓦斯共采及無煤柱開采等綠色開采技術及裝備。穩妥開展新建煤礦井下矸石智能分選系統和不可利用矸石全部返井試點示范工程建設。鼓勵煤礦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回收非永久保護煤柱等邊角殘煤,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省能源局、省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推進煤炭生產節能降碳
7.開展存量電機節能改造。引導煤炭企業實施電機等重點用能設備更新升級,優先選用高效節能電機,加快淘汰不符合現行國家能效標準要求的落后低效電機。鼓勵企業對低效運行的風機、泵、壓縮機等電機系統開展匹配性節能改造和運行控制優化等。加大高效節能電機應用力度,對負荷變化大的機電設備,推廣2級能效及以上的變頻調速永磁電機;對使用變速箱、耦合器的傳動系統,鼓勵采用低速直驅和高速直驅式永磁電機;對主通風系統,鼓勵應用電機變頻調節、風葉液壓調節和通風智能調節技術。(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監局山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提高余熱資源利用水平。開展乏風氧化、低濃瓦斯氧化供熱工程,加強瓦斯電廠余熱、空壓風機余熱回收利用。支持煤炭生產企業合理利用礦井(坑)水、洗浴廢水及回風井回風余熱等低溫廢熱資源。推廣應用污水源熱泵技術、空壓機余熱利用技術和空氣源熱泵技術,實施礦區清潔取暖。強化煤礦余熱供熱系統自動化與智能化控制水平,提升余熱能源利用效率。(省能源局、國家礦監局山西局、省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強化企業節能低碳管理。推動煤炭企業強化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使用管理,定期對煤礦提升、運輸、壓風和排水系統開展能耗測定,對主提升設備、風機、水泵、空氣壓縮機等開展性能測試,達不到有關規定要求的,按照國家規定限期實施改造。推動列入能耗重點監管單位的煤炭企業開展節能診斷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建立能效管理信息系統,對能耗實施動態監控。支持煤炭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建立用能預算管理工作機制,編制用能預算管理方案。鼓勵煤炭企業建立碳排放信息評價管理系統,建立碳排放臺賬。(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礦區低碳供能與增匯
10.推動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推動礦區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區、關閉退出煤礦、工業場地、排矸場等空間資源和配套設施,積極發展有規模有效益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氫能等新能源;鼓勵煤炭企業利用廢棄礦井因地制宜發展抽水蓄能和壓縮空氣儲能,合理配置新型儲能。推動煤炭企業和礦區綠色低碳用能,逐步提高綠色用能比重,優化用能結構,降低噸煤生產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提升礦區生態環境增匯能力。完善關閉退出煤礦生態修復機制,持續推進黃河流域重點城市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嚴格落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扎實開展礦山環境治理修復,露天礦植被恢復,矸石山治理和利用,擴大土地復墾面積。推進適合自然恢復的采區,通過保護、恢復、增匯以及改善植被恢復條件等方式,實現自我修復,鞏固和提升礦區碳匯規模。支持礦區與現代農業、文化旅游、生態林業等產業有機結合,科學發展開采區林業碳匯、土壤碳匯和地質碳匯。(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農業農村廳、省文旅廳、省林業和草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資源循環利用減碳
12.加強礦井水治理與綜合利用。按照國家和我省礦井水管理要求,科學推進礦井水處理利用系統優化升級,降低礦井水處理物耗、能耗。鼓勵開展采空區、廢棄工作面、周邊廢棄礦井等老窯水現狀調查,推進老窯水治理試點示范。積極拓展礦井水綜合利用途徑,全面優化礦區供排水系統,提高礦井水回用綜合效益,提高礦井水利用率。(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強化煤矸石資源綜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廣“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促進矸石減量。推進煤矸石在工程建設、塌陷區治理、礦井充填、土地復墾以及鹽堿地、沙漠化土地生態修復等領域的利用。有序引導利用煤矸石生產新型墻體材料、裝飾裝修材料等綠色建材。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深入推動農業領域應用和有價組分提取,加強大摻量和高附加值產品應用推廣。加快制定相關領域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支持相關領域技術研發推廣應用。(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瓦斯綜合利用減碳
14.加快完善煤礦瓦斯數據管理。加強煤炭生產甲烷排放的監測、核算、報告和核查體系建設。規范瓦斯抽采、排放和利用數據計量、完善瓦斯統計、分析制度,試點開展重點企業甲烷減排成效評估。逐步開展煤礦甲烷排放數據報送工作,完善煤礦甲烷排放數據報送制度。加強部門間聯動,推動建立甲烷信息共享制度。(省應急管理廳、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國家礦監局山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推進煤礦瓦斯治理和綜合利用。嚴格落實高瓦斯、突出礦井配套建設瓦斯利用設施要求。推廣應用定向鉆機、煤層瓦斯增透技術、井上下聯合瓦斯抽采等瓦斯抽采先進裝備、工藝和技術,提高煤礦瓦斯抽采率。鼓勵煤礦通過濃縮、發電、瓦斯氧化等方式開展低濃度瓦斯及乏風綜合利用,建設低濃度瓦斯利用技術示范工程。推動煤礦瓦斯梯級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建設煤礦瓦斯“零排放”技術示范工程。開展煤礦瓦斯直燃,在條件適宜礦井探索開展煤礦瓦斯提純制管輸氣后進入天然氣管網,推動瓦斯在發電、周邊居民生活、鍋爐燃料、分布式能源領域的多元化利用,提高瓦斯利用率。(省能源局、省應急管理廳、省發展改革委、國家礦監局山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開展關閉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開展關閉煤礦和計劃關閉煤礦的煤炭和瓦斯資源摸底調查,推動關閉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試點項目建設。開展廢棄礦井甲烷排放研究,建立廢棄礦井甲烷排放清單。推進煤炭采空區(廢棄礦井)煤層氣抽采,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以瓦斯災害嚴重、殘存資源量大、利用價值高的關閉煤礦和計劃關閉煤礦為重點,優先開展瓦斯治理與利用試點項目建設,推進關閉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應急管理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
17.加快促進煤炭使用提質增效。發展高精度煤炭洗選加工,鼓勵新建煤礦配套建設高效選煤廠或群礦選煤廠,正常生產經營的洗選企業進行產業升級,達到標準化管理規范最低等級,探索開展井下選煤示范工程。提高洗選加工水平,精準適配供應符合終端用戶需求、品質穩定的優質煤炭產品。完善商品煤質量管理政策,建立商品煤生產、加工、銷售、使用的全過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商品煤追溯體系和信用評價及發布體系。合理建設煤炭優質化加工和配送中心,實施煤炭精細化加工配送。開展低階煤利用試點示范,探索中低溫熱解產品高質化利用途徑,推進煤炭分質分級梯級利用。(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工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持續提升電力熱力用煤效率。加強新增煤電項目煤耗水平管控,新建高效燃煤機組供電煤耗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桿水平。因地制宜開展供電煤耗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的機組實施分類改造,持續降低供電煤耗。積極推進供熱改造,推廣熱電聯產改造和工業余熱余壓綜合利用,逐步淘汰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小鍋爐和散煤。推動企業強化用煤管理,提高用煤質量,因地制宜推廣燃煤耦合農林廢棄物、市政污泥、生活垃圾等,鼓勵實施非煤燃料替代。(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推動非電燃料用煤有序替代。在鋼鐵行業鼓勵發展電爐煉鋼,鼓勵開展氫冶金等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有效降低燃煤比例。在建材行業推廣電鍋爐、電窯爐、電加熱等技術,提升電力替代燃煤比例;鼓勵水泥行業在符合相關標準前提下使用粉煤灰、電石渣等非碳酸鹽原料制水泥,逐步減少熟料占比,進一步降低耗煤量。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氫,優化煤化工、合成氨、甲醇等原料結構。推動煉鋼、焦化、有色、建材提升余熱回收利用水平,推動產品煤耗持續下降。(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提高原料用煤綜合利用效能。積極發展煤基特種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拓展煤油氣鹽多元綜合循環利用途徑,培育碳基新材料產業集群,打造纖維新材料產品示范基地,推動煤炭轉化向高端高固碳率產品發展。根據國家要求,穩妥推進山西晉北煤制油氣戰略基地建設。鼓勵煤炭深加工與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集成利用,開展高濃度二氧化碳捕集與封存(CCS)利用試點,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因地制宜推進區域散煤治理。大力推廣余壓余熱利用,深入實施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效減少生產生活領域散煤利用,提高煤炭利用集中度。堅持先立后破,合理推進禁煤區劃定。強化散煤加工、儲運、銷售、使用全鏈條監管。因地制宜實施“煤改電”“煤改氣”“煤改生物質”,積極探索氫能源代煤,有序推進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民用散煤治理,力爭實現全省平原地區散煤清零。(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工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煤炭領域低碳科技創新
22.開展煤炭技術創新攻關。鼓勵開展深部豎井掘進機、智能采掘裝備、智能探測裝備、多場景礦用機器人、5G+工業互聯網管控平臺及綜合預警系統、井下煤矸分選裝備、低透氣性煤層瓦斯高效抽采、新型低濃度、超低濃度瓦斯高效利用關鍵技術裝備、關鍵元器件及工業軟件等核心裝備自主研發。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快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深度開發。支持開展二氧化碳大規模低能耗捕集、礦化轉化利用、高效催化還原、可靠封存等綠色低碳前沿技術研發。鼓勵大型煤炭企業、能源領域國家級創新平臺、國家級科研院所強強聯合,對煤炭原料化、材料化關鍵技術進行集中攻關。(省科技廳、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全力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加快完善礦井智能化建設技術規范、標準和驗收辦法。推進具備條件的生產煤礦加快實施智能化改造,引導一級標準化管理規范洗選企業或選煤廠積極開展智能化建設示范。對難以實現全過程、全時態智能化的煤礦和選煤廠,結合自身條件和經濟效益,因地制宜開展智能化技術改造,積極推進局部智能化。新建(改擴建)煤礦應按照智能化要求,建成智能化礦井。到2025年,120萬噸/年及以上煤礦、災害嚴重煤礦及其他具備條件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2027年,全省各類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省能源局、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決策部署,強化部門協調,統籌謀劃,系統推進煤炭行業碳達峰工作。相關部門需指導各市提高認識,結合發展實際,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煤炭行業碳達峰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壓實煤炭企業責任,抓好組織實施,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重點任務及時落地見效。
(二)健全法規標準
推動《山西省煤炭管理條例》《山西省節約能源條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綠色開采、煤礦智能化、煤矸石綜合利用等領域省級標準和行業標準,積極參與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為煤炭行業低碳轉型提供制度保障。
(三)強化金融支持
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保供建設項目、綠色智能煤礦建設給予合理信貸支持,推動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對承擔保供任務的煤炭企業給予融資支持。積極爭取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以精準直達方式為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項目提供優惠利率融資。鼓勵以市場化方式依法設立煤炭綠色轉型投資基金,扶持新興技術研發和綠色轉型發展項目。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推動煤炭企業綠色低碳轉型。
(四)加大財政投入
積極爭取國家低碳轉型基金對我省煤炭產業轉型和煤炭資源富集地區綠色轉型的支持。積極爭取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加大煤礦重大災害超前治理、智能化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支持力度,優先支持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周邊煤礦安全設施和儲煤設施建設。加大各級財政對煤炭原料化材料化高新技術、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等領域的支持力度。
(五)壓實企業責任
落實煤炭企業碳達峰碳中和主體責任,統籌兼顧發展和碳減排需要,制定企業碳達峰實施方案;推動重點企業全面梳理碳排放情況,根據國家要求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深入研究碳減排路徑,加緊制定“一企一策”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